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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產品購銷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3.23W)

一、農機產品購銷合同的含義

農機產品購銷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購銷合同是買賣合同的變化形式,它同買賣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賣方)同需方(買方)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由供方將一產品交付給需方,需方接受產品並按規定支付價款的協議簽訂購銷合同是日常市場交易中最常見的一種活動,對於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一些細節和條款,我們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詐,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糾紛。

二、農機產品購銷合同的簽訂應該注意些什麼

(一)買賣合同主體資格的稽核

確認主體是否具備訂立買賣合同的資格,同時核實簽約方是否具有實際履行能力。 1、主體是法人組織的:在訂立買賣合同時要求對方提供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的原件,同時注意其證件影印件等非原件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防止造假;注意審查營業執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銷、被暫扣等情況;可以通過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審查對方實際註冊資本和資金,確保其有合同實際履行能力;確認買賣合同買賣方必須是標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權處分該物的組織。 主體是個人的,對其進行履約能力的審查可以通過對其單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鄰居等進行調查,以獲取相關資訊,最後綜合判斷其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買賣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體是法人組織的應以營業執照名稱為準,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

(三)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方面

違約責任的約定,應該具體可行。如果雙方違反了應盡的義務,應當按照買賣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買賣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行為的懲處,買賣合同雙方應在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中加以詳細描述。

(四)解決爭議的方法

解決爭議的方法,要明確具體。此外,對於買賣合同約定的爭議處理機構和起訴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轄權。

農機產品購銷合同在簽訂時注意的地方要比其他地方多一些,這是因為農機產品本身的屬性而言。易腐爛,運輸長短也都會與保鮮程度相掛鉤,那麼在相應的購銷合同條款中是對這些事項都要進行相應的規定和違約推責任的承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惠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