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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合同糾紛解決的途徑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2.53W)

公司收購的時候,在我國的公司法中都有著明確的規定,最重要的就是,公司收購對雙方來說都是比較重要的決定,所以收購合同的內容就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只要收購是合法的,合同都的是受法律保護的,是不可以違約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收購合同糾紛解決的途徑有哪些?

收購合同糾紛解決的途徑有哪些

一、收購合同糾紛解決的途徑有哪些?

1、 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但是協商往往難以達成,並且協商達成的協商只是新的一種合同,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容易反悔。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 、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具有一裁終局的特定,並且仲裁一般不公開審理,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仲裁員,仲裁較訴訟比較有效率。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公司資產收購合同範本

(一)目標公司資產的詳細陳述:

1、 資產範圍(附清單);

2、 資產有無設定抵押、擔保情形;

3、 如系國有資產,有無有關部門批准檔案;

(二)目標公司的有關公司檔案、財務報表、營業與資產狀況的報表(尤其是公司負債情況,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開列詳細清單)。

(三)保證條款:保證上述條款及檔案的真實性,如有錯誤和不實之處,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過渡期條款:

1、 雙方應儘快取得涉及本項交易或與本項交易的實施有關聯的第三方同意、授權及核准;

2、 賣方承諾在此過渡期內妥善儲存管理目標公司的一切資產;

3、 為維護目標公司的現狀,防止賣方利用其尚為目標公司之機,變相從公司獲得其他利益,使公司資產價值減少;

4、 雙方對於收購合同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均負有保密義務,以免節外生枝。

(五)雙方權利義務:

1、 賣方:

A辦理有關產權證照轉戶手續;

B資產移交期限;

C.分批移交,移交時間表。

2、買方:

A付款日期;

B付款方式;

C機關日期和方法。

(六)違約責任

(七)生效條件

收購方:

被收購方:

年 月 日

收購合同如果發生了什麼合同糾紛的話,可以解決的途徑主要有協商、訴訟、調解等。當然,對於雙方來說,肯定第一步進行協商是可取的。收購本身就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既然決定了,最好不要因為什麼小的問題影響了公司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