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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人身侵權 閱讀(4.87K)

一、人身損害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人身損害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訴訟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協商是指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對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人、義務人以及具體賠償方式所達成的協議。

二、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有哪些?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法醫予以鑑定。

2、誤工費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後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5、交通費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6、住宿費

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於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7、營養費

經法醫鑑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8、殘疾賠償金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9、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10、喪葬費

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屍、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

11、死亡賠償金

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12、生活費

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13、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範文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址。

訴訟請求:

1、要求被告賠償原告(費用名稱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償金等)損失××元。

2、本案訴訟費由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應寫明侵害行為的事實和侵害後果的事實。若是人身傷害的,應寫明受侵害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就醫情況等,作過法醫鑑定的也應寫明結論。若是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應寫明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

此致

××省××人民法院

具狀人(本人簽名):

××年××月××日

注:

1、訴狀若是手寫的,須用藍黑或黑墨水鋼筆書寫,訴狀用A4紙。

2、訴訟副本應按被告人數提交。

3、隨訴狀應交原告身份證影印件及有關驗傷單、傷勢證明、護理證明及各種合理費用憑據、轉院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