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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主權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家事糾紛 閱讀(1.61W)
婚姻自主權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婚姻自主權糾紛是指侵害他人婚姻自主權而引起的糾紛。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依照這條規定,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不論採取什麼形式,也不論與當事人的關係如何,不論是他們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別的親屬以及其他任何人,都是侵害婚姻自主權的行為,當事人有權請求法律保護。如果婚姻自主權受到侵害,可以用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維權時視每件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採用不同的方式維權,不能一概而論,如果受脅迫結婚的,可以請求撤銷婚姻;如果屬於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情形,屬於無效婚姻,可以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