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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醫療事故糾紛解決的途徑有哪些?

非法行醫糾紛 閱讀(2.82W)

1、與醫方協商解決。

合肥市醫療事故糾紛解決的途徑有哪些?

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就人身損害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保護其訴權,但其不能證明在訂立協議時具有無效或者可撤銷情形的,應認定協議有效。

2、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在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醫療賠償糾紛訴訟,不以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為前提。患方的舉證責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損害後果(身體健康損害、死亡等)和與醫療機構的醫療關係(病歷、醫療費單據等)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規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因醫療事故引起的醫療賠償糾紛,訴到法院的,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審判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決定進行醫療事故司法鑑定的,交由《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規定的醫學會組織鑑定;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需要進行司法鑑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規定》組織鑑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醫療事故產生糾紛的話,就需要醫護人員和患者及時的處理,如果想要更快的保障各自的權益就可以利用協商的方式辦理,但如果協商不好的話也可以走法律的流程,只要證據齊全,而且也是在時效之內進行辦理,那麼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勝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