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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賣房未通知 | 承租人可要求賠償嗎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6.21K)

可以要求賠償。出租人出賣房屋的,應當依法通知承租人,不能損害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出租人出賣房屋未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條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出租人賣房未通知,承租人可要求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