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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中的不可抗辯條款指的是什麼呢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4.84K)

不可抗辯條款是指自保險合同生效時起,超過法定時限後(一般為2年),保險公司將不得以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因故意誤告、漏報、隱瞞被保險人的一些事實為理由,而主張合同無效或拒絕給付保險金。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16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合同中的不可抗辯條款指的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