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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交個稅兩處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閱讀(2.47W)
如何交個稅兩處個人所得稅

避稅的種類按其特徵和內容分為國內避稅、國際避稅和稅負轉移三種形式。從實用角度來看,國內的避稅就是指企業通過各種方法、途徑和手段避開國內納稅義務。避稅要注意方法的合法性。 新稅法的頒佈實施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該加強這方面優惠政策的研究,力爭經過收入調整使企業享受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稅,壯大企業實力。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兩處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它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二條規定,凡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第十條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納稅申報地點分別為:

(二)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因此,從中國境內兩處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按照規定選擇並固定在任職、受僱的一地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辦理納稅申報,彙算清繳其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具體計稅方法,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三條關於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工作的中方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徵稅的問題規定:

(一)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工作的中方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凡是由僱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的,支付單位應依照稅法第八條的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按照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法規,納稅義務人應以每月全部工資、薪金收入減除法規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為了有利於徵管,對僱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工資、薪金的,採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減除費用的方法,即只由僱傭單位在支付工資、薪金時,按稅法法規減除費用,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派遣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不再減除費用,以支付全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上述納稅義務人,應持兩處支付單位提供的原始明細工資、薪金單(書)和完稅憑證原件,選擇並固定到一地稅務機關申報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彙算清繳其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具體申報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二)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發放給中方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全額徵稅。但對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關憑證,能夠證明其工資、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關法規上交派遣(介紹)單位的,可扣除其實際上交的部分,按其餘額計徵個人所得稅。

參考該檔案的規定,任職、受僱的單位可由支付者中的一方減除費用的方法計算。

以上是兩處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啊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