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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如何交個人所得稅

工商稅務 閱讀(2.47W)

個體戶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有查賬徵收和定額核定徵收兩種方式:
個體工商業戶實行查賬徵收的,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體業主的工資不作為成本、費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計費用每年42000元。
凡實行定期定額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按行業應稅所得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公式為:
年應納稅所得額=年銷售收入額×應稅所得率(由稅局定,各行業不一樣)
年應納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月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級數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1)不超過15000元的5%。
(2)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
(3)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
(4)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
(5)超過100000元的部分35%。

個體戶如何交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後)。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並按應納稅額減徵百分之三十。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