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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後債權如何主張

破產清算 閱讀(4.73K)

若公司進行了清算,公司符合破產條件,那麼作為債權人,無法再追究其未清償部分的民事責任。如果該公司登出前沒有依法經過清算,則債權人可以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股東償還公司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後,申請辦理登出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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