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公司債務>

公司登出債權債務如何轉讓

公司債務 閱讀(2.4W)

公司依法定程式進行登出,要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理債權債務,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
可以查工商檔案,檔案中應該有該單位債權債務承受人,否則工商部門不會核准登出的。可以要求債權債務承受人承擔責任。
公司登出前應成立清算組(由公司股東組成),專門處理公司的債權債務,而不是等到登出後再處理。如果資不抵債,應進行破產清算程式。如果資產足夠償還債務,一般清算組可用公司資產償還債務,並分配公司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公司登出債權債務如何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