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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後的債權債務該如何處理?

公司債務 閱讀(1.98W)
公司登出後的債權債務該如何處理?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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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後的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法律意見】

公司登出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組,並遞交清算報告的,公司的債權債務是需要在清算時就處理的。登出後才涉及債權債務問題是很罕見的,登出後原公司就不存在還有債權債務的問題了。

一、清算公司財產並制訂清算方案

在公司登出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組首先催告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同時要調查和清理公司的財產。

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情況和公司調查清理的結果編制公司資產財務報表、財產清單和債權債務目錄。在編制好上述財務報告和財務資料之後,公司清算組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對於如何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做出具體的安排。

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一個總的方案。根據公司性質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將清算方案提交股東大會通過。而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成員是由股東組成的,所以不必提交股東會另行通過。

另外對於違法解散的清算公司,需要將清算方案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另外,如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清算組有責任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

二、瞭解公司具體的債權和債務

公司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但是公司清算組為了清算的目的,有權處理公司尚未了結的業務。在公司登出清算期間,清算組應當及時向公司債務人要求清償已經到期的公司債權。對於未到期的公司債權,應當儘可能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如果債務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清算組可以通過轉讓債權等方法變相清償。

清償公司的債務,若公司現有的財產和債權大於所欠債務,並且足以償還公司全部債務時,應當按照法定的順序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向股東分配公司剩餘財產 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後,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餘的,在公司登出期間成立的清算組才可以向股東分配剩餘財產。

【法律依據】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 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