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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的條件

破產清算 閱讀(2.65W)

條件:
1、企業進行債務重組時,必須滿足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這個前提。
2、企業是否可以進行債務重組,必須首先要求對債務人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這可以通過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比較後判斷,譬如可以分析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企業資產的質量、企業的利潤質量以及企業的增長特性進行判斷。

債務重組的條件

法律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 第十二條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與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本準則第九條的規定處理。修改後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或有應收金額,是指需要根據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應收金額,而且該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