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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債務重組對債務人影響的探討

債務債權 閱讀(9.11K)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於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債務重組對債務人究竟會帶來怎樣的影響,一直是司法理論界與實務界關注的問題。本文整理了相關的法律條文與知識,為您提供關於債務重組對債務人影響的探討。

關於債務重組對債務人影響的探討

1、可使債務人的負債減少,從而降低債務人的資產負債率。

    但資產負債率的降低,並不是正常償債的結果,而是由於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分擔了債務人的部分經濟負擔,並不意味著企業償債能力的增強,因為,債務重組並沒有增加債務人的資產總量,也沒有增加資產的變現能力。

2、可使債務人所有者權益增加。

債務人在債務重組過程中會獲得以下兩種收益:債務重組收益;資產處理收益。《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規定:

(1)以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債務重組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用於抵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與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或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

(3)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獎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份額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小於重組債務賬面價值時,債務人應將重組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減記為將來應付金額,減記部分作為資本公積;大於或等於重組債務賬面價值時,暫不作處理。由此可見,由於債務重組過程中,債務人不確認重組收益,債務重組並沒有改善債務人的產品質量、銷售渠道、經營管理等影響企業盈利能力的根本因素。

3、能夠減輕債務人的未來財務負擔。

《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規定,債務重組可通過修改有關債務條件來實現,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負債是企業的未來經濟負擔,負債本金和利息的減少就是減輕了債務人未來的經濟負擔,降低了企業未來的財務費用,從而降低資產使用成本。

4、導致所有者權益的結構變化,影響未來利益分配關係,從一定意義上講會導致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虛增。

    由於債務重組可採取將債權轉換為產權的方式進行,這個過程只是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轉換,並沒有實際新增企業資產,而新資產的注入恰恰是面臨財務困境的債務人所迫切需要的。負債轉化為所有者權益,導致企業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增多,使債務人的原所有者權益結構發生變化,將影響到企業未來利益分配關係,所以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轉換應徵得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的同意。

5、可以盤活部分閒置資產。由於債務重組可以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債務人可以用閒置的資產而剛好是債權人需要的非現金資產來抵債,實現資產重組,從而盤活部分閒置資產,提高資產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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