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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重組是怎麼處理的

債務債權 閱讀(3.12W)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重組是怎麼處理的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重組是怎麼處理的

新的《債務重組準則》指出,“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於將來應付金額,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等於或小於將來應付金額,債務人不做處理。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大於將來應收金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當期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等於或小於將來應收金額,債權人不作賬務處理。”小編認為,這種會計處理有失偏頗,不能真實全面體現債權人的資產,從而導致會計資訊失真。

例:A公司1999年3月向B公司銷售商品,應收款項為103000元,A公司對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10000元。由於B公司連年虧損,現金流量不足,不能及時償付款項。經協商,於1999年末進行債務重組。A公司與B公司達成協議,A公司同意B公司6個月後用現金100000元抵償上述全部賬款。

按照新《債務重組準則》規定,債務人應在債務重組日,

借:應付賬款103000

貸:應付賬款——債務重組10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3000

在債務重組日,債權人確認將來應收金額為100000元,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93000元(103000-10000),債權人不作會計處理。

由此可以看出,在債務重組日債權人1999年年末應收賬款的餘額為103000元,虛增利潤3000元,從而使1999年度會計資訊失真。為此,筆者提出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的債務重組,債權人應分情況處理較為妥當。

一、以修改其他條件進行的債務重組,如果債權人未來應收金額小於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首先衝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已計提的壞賬準備不足以衝減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借記“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科目,按未來應收金額小於應收債權賬面餘額的差額,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二、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如果債權人未來應收金額大於應收債權賬面價值,但小於應收債權賬面餘額的,應按未來應收金額小於應收債權賬面餘額的差額,衝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和應收債權的賬面餘額,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

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如果債權人未來應收金額大於應收債權賬面餘額的,在債務重組時不作賬務處理,但應當在備查薄中進行登記。等實際收到債權時,實際收到的金額大於應收債權賬面餘額的差,衝減當期財務費用。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重組,根據最新出臺的債務重組的規則來看,對於債務重組的資金與債務所需要的資金之間,是有著一些分類處理的。雖然該規則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認領債務的債權人的某些利益,但是還是有著一些重大的漏洞,尤其在會計財務方面的賬單,其相對於出資人來說並不是絕對公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