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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對債務人的影響是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3.08W)
債務重組對債務人的影響是什麼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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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對債務人財務的影響

1、可使債務人的負債減少,從而降低債務人的資產負債率。但資產負債率的降低,並不是正常償債的結果,而是由於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分擔了債務人的部分經濟負擔,並不意味著企業償債能力的增強,因為,債務重組並沒有增加債務人的資產總量,也沒有增加資產的變現能力。2、可使債務人所有者權益增加。債務人在債務重組過程中會獲得以下兩種收益:債務重組收益;資產處理收益。《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規定:(1)以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債務重組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用於抵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與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或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3)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獎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份額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小於重組債務賬面價值時,債務人應將重組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減記為將來應付金額,減記部分作為資本公積;大於或等於重組債務賬面價值時,暫不作處理。由此可見,由於債務重組過程中,債務人不確認重組收益,債務重組並沒有改善債務人的產品質量、銷售渠道、經營管理等影響企業盈利能力的根本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