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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的條件包括

債務債權 閱讀(2.64W)

對於債務重組的條件準確來說其實只有一個,那就是債務人是在他現在的經濟狀況已經十分困難的情況下進行的,因為債務重組的定義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現在經濟狀況的審查,發現現在債務人的經濟狀況確實是十分困難,不能夠支撐債務的還款,然後雙方協商之後決定以其他方式來進行還款或者債權人仍然不同意的,那麼債務人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申請,由當地的人民法院對債務人的經濟情況進行評估然後作出的判斷,在這之中,不難看出債務重組的條件必須要債務人的經濟狀況變得十分困難以及相應的債權人需要給出相應的退讓。

債務重組的條件包括

對於企業的債務重組,那麼則需要對企業的財務賬本進行檢查,通過之前該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現在的財務狀況的對比來分析該企業現在的經濟能力是不是承擔的起還債的能力以及如果現在讓企業還債的話,企業是不是會面臨破產的情況,通過對企業的這些方面的分析來判斷企業是不是能夠進行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的方式有:

(一)、資產償還:債務人利用現在自己還有的資產來轉讓給債權人,通過這種方法來償還自己的債務。一般來說,可以進行轉讓的資產有現金,債務人的各種型別的投資等等債務人可以進行轉讓的任何資產。

(二)、債務人將自己所揹負的債務轉換為資本,相應的債權人將他的債權轉換為債務人的資本的股份投資的債務的重組。

(三)、在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債務債權合同中,通過雙方的協商,同意修改其中的債務債權的某些條件,但是不包括上面的兩種方式。

(四)、通過上面的三種形式的組合來進行債務重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