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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的前提條件

公司債務 閱讀(1.11W)

債務重組的前提條件包括:
一是企業發展符合國家巨集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金融支援政策;
二是企業產品或服務有市場、發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組價值;
三是企業和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金融債務重組意願。
企業進行債務重組時,必須滿足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這個前提。

債務重組的前提條件

法律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 第十二條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與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本準則第九條的規定處理。修改後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或有應收金額,是指需要根據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應收金額,而且該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