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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倒閉購買保險的員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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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倒閉之後員工的身份

企業倒閉購買保險的員工怎麼辦?

單位破產倒閉後,該公司員工的社保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繳納

(一)靈活就業繳費按規定應由本人選擇提出申請,或由破產清算組在破產清算終結時通過職代會同意,方可整體按靈活就業繳費。

(二)由於該縣國有企業集中破產失業人員多,失業金積累少,財政困難,不能使所有失業人員及時享受失業待遇,縣政府決定分期分批享受。如果尚未領取失業金,重新就業後,將不能再享受失業待遇。

(三)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及時繳費,跨年度欠費不允許補繳。

以前已繳費但未接續到靈活就業戶的,仍按原單位繳費,轉入靈活就業戶後,按靈活就業繳費。

二、公司倒閉後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企業破產後,不能及時就業,又沒有申請自謀職業的,如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則可以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企業破產後,其原有職工可分為三種情況:

(一)一部分職工在企業破產前或之後及時找到新工作,實現再就業,這部分人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二)國有企業破產時,一部分職工申請自謀職業,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對這份人發給一次性安置費,不能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三)只有在企業破產後,既沒有及時重新就業,又沒有申請自謀職業,同時又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的,才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企業倒閉購買保險的員工依然可以繳納保險費。此時,已倒閉企業的原員工可轉為靈活就業人員,並以此身份繳納各種保險。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企業破產法》規定,企業因資不抵債申請進入破產清算程式的,清算時,應優先繳納員工的養老保險費用。因此,我們大可不必擔心因為公司破產使已經繳納過保險金的保險歸於無效。同時,公司倒閉的,符合條件的員工還可以領取失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