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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倒閉後廠房、物資等怎麼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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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倒閉後廠房、物資等的處置

企業倒閉後廠房、物資等怎麼處置?

企業破產處置財產前,應由破產清算組委託具有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認證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由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評估結果。

其中,涉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或涉及改變出讓合同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的,須由具有土地估價能力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評估結果後,併入整體資產評估結果。企業破產財產應以評估確認的價格為依據,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底價,以拍賣方式為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轉讓。轉讓價格由市場確定。

二、處置方式之拍賣

拍賣是以公開競價的方式確定被拍賣物的價金。破產財產的拍賣,由清算組負責委託有拍賣資格的拍賣機構進行。清算組委託的破產財產的起拍價應當是債權人會議和清算組對破產財產評估的價值。

清算組委託有資質的拍賣機構拍賣破產財產,其行為是強制性的,是對屬於債務人所有的享有獨立處分權的財產強制進行的拍賣,在開拍之前,清算組應釋出公告,並報人民法院,通知競拍人破產財產拍賣的時間、地點,競拍人在公開競拍之前可以對拍賣的破產財產進行現場查勘,以確定自己的最高競拍價。

拍賣具有以下特點:

1、拍賣是由專業機構進行的活動;

2、動產和不動產應由不同的拍賣機構進行;

3、拍賣破產財產,應按確定的程式進行;

4、財產拍賣成交應當在事先確定的底價之上,由出價最高者的價金作為拍賣物的價金。

三、處置方式之變賣

是清算組依據事先確定的破產財產的價格,隨時出賣破產財產的行為,一般的說,破產財產的變賣有以下幾個步驟:

1、 擬定和通過變賣方案。

2、 制定變賣程式,

3、 發出變賣公告,變賣公告應刊登在影響大的報紙上,

4、 變賣合同(協議)的簽訂和生效。變賣合同是變賣工作結束後,清算組與買受人簽訂的合同(協議)。

清算組與買受人雙方簽字後,報人民法院批准後合同生效。

上述是企業倒閉後廠房、物資等的處置途徑和方法。企業的破產清算組應該按照如上方式對企業固定資產進行清算、盤點,通過拍賣或變賣的形式將廠房等變現後,支付企業員工工資酬勞、償還企業的各種債務等。若是拍賣的資產不足以償還企業的全部債務,則按照債務比例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