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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倒閉後法人代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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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代表應該承擔的責任

企業倒閉後法人代表怎麼辦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二、公司法人破產的申請與受理

破產程式是指債務人無力清償債務時,為了保護全體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照按比例清償的原則,以及法定清償順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財產,在全體債權人中間進行公平分配的法定程式。破產申請是破產程式開始的條件,破產案件的受理是破產程式開始的標誌。

債權人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債務人破產:

1、須為具有給付內容的請求權;

2、須為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請示權;

3、須為已到期的請求權。因此,以下幾種情況的當事人沒有破產申請權:

(1)基於物權或人身權提出的 給付內容的請求。例如,排除妨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特定物的原物返還請求權,原則上無破產申請權。

(2)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

(3)喪失了申請執行權的債權。

(4)未到期的債權。

司法實踐中,有擔保的債權人通常情況下很少申請債務人破產,因為他有從抵押物中優先受償的權利,如果他有把握由抵押物受償,他不會申請債務人破產。那麼,有財產抵押擔保的債權人有無權提出破產申請呢?我們認為,否定有財產抵押擔保的債權人的破產申請權,法律上並無根據。如果出現抵押權實現困難或不能由抵押物充分受償的情況,有擔保的債權人仍可提出破產申請。

債務人的破產申請,一般情況下,由債務人自主決定。但國有企業申請破產,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

非國有企業申請破產,是否須經批准和同意,目前法律上並無規定。但依據《公司法》第38條和第10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行使對公司解散、清算事項作出決議的職權。因此,我們認為,公司自願申請破產,與公司解散一樣,是關係公司存亡和股東權益得失的重大事項,也應照此辦理。

除自由決定是否申請破產外,法律也規定了個別強制情況。《公司法》第196條第1款規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三、申請破產應提交的檔案和材料

實踐上,債務人申請破產的提交義務較債權人的申請多一些,下面列出債務人申請破產應提交的主要材料:

1、破產還債書面申請。

2、上級主管部門(指企業開辦的投資主管部門)同意其破產的檔案。沒有上級主管的,應提供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定破產的決議檔案。如果是中外合資、外商獨資企業,還應由同意開辦的外經委批准。

3、縣級以上的勞動人事主管機關同意的職工安置方案的批覆檔案及落實職工安置費用資料,主要是指勞動人事主管機關同意安置職工的承諾書和社會保障局的意見。

4、計報告、債權清冊、債務清冊、企業為他人、他人為企業的擔保情況說明。

5、企業虧損情況的詳細說明。

6、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會計報表。

7、資產狀況明細表和資產處所說明表。

8、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的說明。

9、企業的營業執照、章程、驗資報告、成立合同等有關成立情況的材料。

四、破產的受理

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破產申請,就標誌著破產程式的開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廣東省公司破產條例》均規定,人民法院收到破產申請後,應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破產申請被法院裁定駁回(不予受理)後,破產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日。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併發布公告。一旦公告,申請人就不得撤回破產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對債務人財產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式應當中止;以破產企業為債務人的經濟糾紛案件,尚未審結且另無連帶責任人的,應當終結訴訟,由債權人向破產案件受理法院申報債權;如尚未審結且另有連帶責任人的,應當中止訴訟,由債權人向破產案件受理法院申報債權。此外,以破產企業為債權人的其他經濟糾紛案件,受理人民法院不能在三個月內審結的,應當移送至破產案件受理法院;破產案件受理法院發現破產企業作為債權人的案件在其他人民法院並且在三個月內難以審結的,應通知該法院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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