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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公司法人如何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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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一般分為兩種,即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並且,合夥企業要求必須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自然人簽訂合夥協議,共同承擔相應的風險、共同出資去經營該合夥公司、還有共同來面對盈虧。但是,一個公司總得有一個領頭人,在一個團隊中起到一個引領的作用,是團隊的核心人物。那麼,合夥公司法人如何確定的呢?

合夥公司法人如何確定的?

一、成立合夥企業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1、有二個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二、合夥企業沒有法定代表人:

1、合夥企業和一般的公司是不一樣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就是合夥公司代表人,他的職務相當於法人代表。作為區別於法人與自然人的另一種民事主體,合夥企業有自己獨立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毫無疑問,合夥企業是具有一定組織機構和經濟能力的社會組織,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濟活動,獨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從而體現其權利能力。但由於它是一種社會組織,不能如同自然人一般直接從事某種行為,故其行為能力只能由它的代表人的行為來體現。為此,法律規定或合夥協議約定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是代表企業從事各類經營活動的人,即是企業代表人,他或他們對外代表企業從事活動,其行為對企業產生法律後果。

2、合夥企業不同於法人和自然人,有關立法既不能限定由某一負責人代表合夥企業,同樣不能規定合夥人以自然人身份代表合夥企業。合夥是一種共同經營關係,它的一個顯著特徵就是若干經營者組合在一起,作為一個整體與第三人形成法律關係。因此,在共同經營的業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對第三人的意思表示都應視為全體合夥人亦即合夥企業的意思表示,除合夥協議委託部分合夥人執行事務而不參加執行的合夥人外,每一個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對外都有權代表合夥企業。

由以上內容,大家也瞭解了關於合夥公司法人如何確定的。顯而易見,合夥企業是不同於其他一般的公司的。既然是合夥,那麼它就是共同來經營的一種關係,所以公司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就是合夥公司的代表人,也就相當於法人代表。關於合夥個是法人的問題,小編就介紹到這裡,大家如果還有其他關於合夥企業的問題,可以諮詢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