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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訴訟代表人幾個人是如何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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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訴訟代表人幾個人是如何確定的

公司訴訟代表人幾個人是如何確定的

新法定代表人的產生一般先由股東會依據公司章程選任而後再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但往往有許多原法定代表人不服股東會的決議,不配合公司及新選任的法定代表人辦理工商登記的變更手續。

實踐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章程合法選任的新法定代理人代表了公司的真實意志,我們應充分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

法定代表人工商變更登記僅為宣示性登記,即使未辦理變更手續,也不影響新選任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意志行使其職權與參加訴訟活動,此時應以股東會決議為準。

二、法定代表人與持法人公章的人

公章是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用自己法定主體行為名稱制作的簽名印章,是公司對外作出意思表示的重要外在表現形式,實踐中,不少公司採取公章與法定代表人分離的做法,如公司內部意志發生分離,則有可能法定代表人與持公章的人爭相代表公司參與訴訟。

一般情況下,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具推定效力,即在無相反證據證明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情況下,預設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參與訴訟。但如持公章的人能提供公司明確所持公章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有效授權證據,即可推翻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意志參與訴訟,此時,可認定持章人為訴訟代表人。

三、公司持有兩枚或以上公章

一般情況下,一個公司僅使用一枚公章,且應進行工商備案。但實踐中的公司有使用兩枚或兩枚以上公章的情況。可區分為:

1、一枚已進行工商備案,其他的未備案。進行了工商備案的公章具有推定效力,如無相反證據證明,應認定其代表了公司意志。如有有效的股東會決議推翻備案公章的代表權,則應以股東會決議授權的公章為準。

2、兩枚或以上公章均未備案。此時需審查公司有效授權的檔案作為認定其代表公司意志參與訴訟的依據。

綜上所述,訴訟中的公司代表,持有兩方或多方股份的公司,都可以成為訴訟代表。未備案且可以審查公司授權的,可以在訴訟中擔任代表,股東大會可以確定授權印章的代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