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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男方條件好兩歲以內孩子能判給女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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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男方條件好兩歲以內孩子能判給女方嗎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對兩週歲以下的孩子,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會判給男方撫養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比如女方有嚴重的精神障礙,則不宜繼續撫養孩子。



    2、女方有撫養能力不盡撫養義務,比如女方對孩子不管不顧,這將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因此,男方要求撫養孩子無不利影響的,法院即會判決撫養權歸男方;



    3、其他原因女方確實不宜撫養孩子的,比如女方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等。



    不過,如果女方沒有以上情況的,法院判決時,一般會將哺乳期內的孩子判給女方。另外,如果女方不願意撫養孩子的,雙方協商一致由男方撫養,並且對孩子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法院也會准予。



    一般來說,沒斷奶的孩子都會被判給女方,主要的原因在於照顧嬰兒的成長。在司法判定的角度上,是以保護嬰兒為出發點進行判決的,如果判給女方對嬰兒會造成傷害,則會判給男方。男方也可以提供不適宜判給女方的證據來達到爭奪撫養權的目的,司法機關會根據提交的具體情況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