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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拘留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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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拘留期是多久
刑事拘留的拘留期是多久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批准,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九十一條  【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