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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母公司合併註冊資本如何確定

經營管理 閱讀(8.43K)

一、子公司母公司合併註冊資本如何確定

子公司母公司合併註冊資本如何確定

1、如果兩公司均為內資企業的,則對這一點並無規定,可以由母公司決定。當然如果地方工商局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2、企業合併涉及企業新設或者存續企業註冊資本、實收資本變更的,均須驗資。這種情況,被合併企業如果虧損導致淨資產小於實收資本的,則存續企業註冊資本不能是簡單的加總,否則就內資企業而言就會存在出資不實問題,需要用現金或者其他可用作出資的財產補足差額。對於外商投資企業而言,雖然嚴格來說也是出資不實,但這是法規的強制性要求,實務中多數不補足差額(實務中外商投資企業的吸收合併以同一控制下居多,一般都是為了利用合併方或者被合併方的稅務虧損,因此被合併方淨資產小於其原註冊資本的情況不少見)。

母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以母國為基地,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對海外經濟實體進行有效控制的總公司。大多數跨國公司的母公司為一個國家的資本所建立,但在少數情況下也可能由兩個或更多國家的資本聯合建立。母公司作為整個跨國公司的決策中心,是在母國政府機構登記註冊的法人組織,負責組織和管理跨國公司在海內外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

根據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係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實際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們都具有法人資格。

二、母公司與子公司的關係

1、母公司是指擁有其他公司一定數額的股份或根據協議,能夠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財務、業務等事項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徵,不在於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於是否參與子公司業務經營。

2、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定。

3、在通常情況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通過有限責任原則成立的在法律上相互獨立的法人實體,它們相互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在經濟上,它們卻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在資金、技術、品牌、高層管理人員以及發展戰略上,母公司都控制和管理著各子公司,但一旦發生債務關係,根據法人有限責任原則,卻只能由各該子公司獨立對其債務負責,母公司不承擔責任。這樣,如果子公司破產,而其破產財產又很少,子公司債權人基本上得不到償付的情況下,他們能否就母公司的財產提出債權要求,要分情況而定。但是,母公司的債務,子公司是不承擔償付義務的。

通常情況下公司想要上市的話一般會選擇母公司二號子公司的合併,但是每一個舉動都會有風險,兩公司合併以後不但可能盈利沒有之前的高,甚至還出現虧損的情況,因此當事人應該做好充足的準備才行,對於公司未來發展的路線以及資金的投入都要有詳細的規劃才能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