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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登出後的行政處理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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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登出後的行政處理流程是什麼?

一、分公司登出後的行政處理流程是什麼?

1、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到工商部門領取《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2、準備登出登記的相關材料。因為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和一般公司登出不同之處),登出登記材料應由所屬公司做出決定並簽署。材料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3、材料準備完成後,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

4、分公司登出登記經工商登記機關核准後,公司應持《分公司登出登記核准通知書》到公司登記機關進行分公司撤銷備案。同時,也要到技術監督局登出企業程式碼證。

5、如果分公司有銀行賬戶的,需要登出銀行賬戶,沒有則不需要。

二、分公司登出後債務由誰承擔責任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所以,分公司登出以後,債權債務由總公司概括承受。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採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採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三、分公司登出需要備案嗎

1、分公司登出需要備案,分支機構登出稅務登記後15日內,總機構應將分支機構登出情況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準備登出登記的相關材料,由所屬公司做出決定並簽署。材料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材料準備完成後,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如果材料符合規定,則登出登記在2個工作日內就可以完成。

2、分公司登出登記核准後,公司持《分公司登出登記核准通知書》到公司登記機關進行分公司撤銷備案。與此同時,也要到技術監督局登出企業程式碼證。

由此可知,分公司登出流程,相對而言還是不那麼複雜。首先在登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六十日內在報刊刊登三次公告,然後前往稅務部門辦理完稅,最後攜帶有關注銷資料前往工商部門登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