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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流程步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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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登出流程步驟是什麼?

公司登出流程步驟是什麼?

公司登出的辦理流程為:

1、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後,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一張國稅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 

2、拿著國稅的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後,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一張地稅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

3、拿著兩張通知書,到開戶銀行辦理銀行賬戶銷戶。

4、法人拿著上面的國稅、地稅、銀行銷戶的證明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登出備案>。

5、選擇當地一家主流報紙,刊登登出公告(登報45日後再去登出公司) 。

6、登報45日後,法人再次到工商局辦理登出申請。

7、法人到質監局登出程式碼證。

二、公司破產清算的批准程式是什麼?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

(3)破產債權。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登出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原公司登記。

公司登出的步驟如下,企業在公示系統填報簡易登出公告;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異議;企業申請簡易登出登記。公司經營不善,是可以進行破產清算宣告破產的,但是在進行破產清算之前,需要獲得人民法院的相關批准才行,破產清算小組應該由股東,有關機構的專業人士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