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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補償款分配不公怎麼維權

經營管理 閱讀(2.45W)

認為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到法院起訴的程式與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針對性的提供補償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證據,由法院進行判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於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 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耕地保有量不得低於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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