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補償標準>

農村徵地的土地補償費是給村集體還是農戶?

補償標準 閱讀(1.02W)

一、農村徵地的土地補償費是給村集體還是農戶?

農村徵地的土地補償費是給村集體還是農戶?

對於農村的被徵地,會有三部分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集體土地是歸全體村民所有的,所以農村徵地時,徵地補償款是歸全體村民所有的,由村集體進行分配。

《徵收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辦法》規定,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以任何名義侵佔被徵地農戶依法享有的土地補償費;不得違法劃分老戶、新戶、女兒戶。

具體分配方法分三種情況:

1. 土地被全部徵收,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於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徵地農戶,剩餘部分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有一點特殊的是,如果土地被全部徵收的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80%分配給被徵地農戶;其餘20%平均分配給徵地補償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

2. 已確權確地到戶的土地被部分徵收或徵用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於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徵地農戶,其餘20%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3.未確權確地到戶的土地被徵收徵用後,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以不低於80%的比例平均支付給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其餘部分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其他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四十九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