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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土地補償費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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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土地補償費怎麼計算?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土地補償費怎麼計算?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相關法律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徵用土地所需手續

(一)擬訂、報批徵用土地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市、縣人民政府稽核同意後,逐級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徵用林地的,應當先徵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二)公告徵用土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和徵用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三)辦理補償登記。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四)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 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詢意見期限為15日;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五)交付被徵用土地。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被徵地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人應當自徵地各項費用付清之日起30日內交付被徵用的土地。

對於農村來說最重要的可能就是土地了,而現在我們國家為了發展的更加快速,所以需要利用集體土地來建設一些廠房或者說是公共的用地,所以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徵收,徵收的過程當中會極大程度上考慮到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從而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