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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的認定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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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的認定原則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的認定原則有哪些?

(一)利益平衡原則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的認定牽涉到股東、公司、債權等多方主體的利益,其中,債權人和公司之間的關係屬於交易制度範疇,股東和公司之間的關係屬於公司制度範疇。認定股東資格要平衡各方利益,既要維護交易制度,又要維護公司制度,使兩種制度的功能都得以充分實現。

(二)外觀主義原則

第三人在與公司進行交易時,通常只能通過公司所公示的外在情況來了解公司,並作出相應的決策判斷,若所公示的內容與公司的實際情況不符,其風險不應當由第三人來承擔,這是商法外觀主義原則或者說保護善意第三人原則的要求。因此,在認定股東資格時固然要考慮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更要注重公司對外的形式性、外觀性,當對股東資格的認定涉及到第三人、公司以及股東之間的利益衝突時,應當優先考慮第三人的利益。即一旦商事主體通過法律行為變更了自身的某種法律關係並進行了公示,則即使公示方法表現出來的商事事實並不存在或有瑕疵,但對於信賴該商事事實的存在並從事了商事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認其具有與該商事事實為真實時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護交易秩序與安全。

(三)公司維持原則

保持圍繞社團發生的法律關係的穩定的社團法立法的一個根本價值取向。公司作為一種典型的社團,所涉及的利益主體多,法律關係也十分複雜。因此在認定股東資格時,應當儘可能保持公司內外部各種法律關係的相對穩定,能夠認定有效的不輕易使之無效。這也就要求我們對股東的資格不應當輕易否定,能夠肯定的儘量予以肯定。

(四)禁止規避法律原則

在實踐中經常會發生各類由規避法律而引發的股東資格糾紛的事情。我們應當看到,如果對這些規避法律的行為置之不理,將會嚴重危及到公司法的權威和市場交易的安全。因此在認定股東資格時,應對這些法律規避行為加以規範和制裁,將相關法律關係調整到合法狀態,使當事人的不法意圖無法得逞。需要指出的是,對上述原則的理解和運用不應孤立,而是應當綜合考慮、靈活運用。

綜合上面所說的,有限責任公司對於股東的資格認定在處理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原則來,只要股東履行了公司的出資義務,那麼就可以享受到股東該有的待遇,所以,案件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股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