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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召開有哪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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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召開有哪些制度?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召開有哪些制度?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是以會議的形式來行使職權,因此必須建立規範的會議制度,主要內容為:

1.會議形式

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定期會議是由公司章程規定定期召開的股東會會議,如果是按年度召開的則可稱為股東會年會。臨時會議是根據臨時需要不定期召開的股東會會議,有權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為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

2.股東會議召集和主持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東會會議之後,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3.會議通知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的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以便於股東在會前就會議內容有所準備。這裡所指的通知是指送達,而不僅僅是發出通知。

4.會議記錄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籤簽名,以保證會議記錄的真實、準確。

二、召開股東會議時,應當注意的事項

(1)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的提議應有明確、具體的事項,股東會形成的決議應以提議的內容為限。

(2)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提前通知全體股東,按照《公司法》規定應當提前15天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除外,即公司章程可以對提前通知的天數、方式(書面、電話、郵件、網站公告等)進行規定,公司應根據自身情況作出相應的規定並納入章程,以提高公司會議通知的效率。

(3)股東參加股東會時,公司應做好籤到表,以備後期股東查閱,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4)做好會議紀要,並將所有表決意見包括反對意見記錄下來,會議紀要要歸檔保管。

(5)會議紀要中要明確告知股東的權利,如優先購買權等。

(6)股東會決議應明確、詳細記錄決定的事項,列明參會股東及表決權、通過事項的股東表決權等。

(7)股東會決議應做好保管存檔,並可將決議的影印件郵寄給未參會的股東。

企業的股東大會是企業對公司的重大事務進行決議的重要的會議,需要認真對待,每一位股東都需要參加,並且會議的記錄需要備案,如果由股東因為什麼事情沒有參加的話,需要將會議內容告知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