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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從有限責任公司退出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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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從有限責任公司退出的方式有哪些?

股東從有限責任公司退出的方式有哪些

1、轉讓本人股權;

2、對公司決議提出異議,請求公司回購股權;

3、公司解散後退出。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哪些權利?

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 【股東查閱、複製權】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第三十四條【分紅權與優先認購權】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不得抽逃出資】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三、股東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法》

第二百條【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四、股東會的職責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職權】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總的來說,股東只能通過法定方式從有限責任公司中退出股東,不能在公司經營虧損的情況下隨便抽逃出資,如果抽逃出資,工商局可以對股東處抽逃出資額5%以上到50%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