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登出需要登報嗎
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所以分公司登出以後,債權債務由總公司繼續承擔。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的登出並不影響債權人繼續向其法人主體公司追償債權。因此登報工作對於分公司的登出來說,既無意義,也沒必要,分公司的登出無需存在登報的程式。
二、分公司登出稅務怎麼清算
1、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2、通知或公告債權人並進行債權登記,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並制定清算方案。
4、處置資產,包括收回應收賬款、變賣非貨幣資產等,其中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應作壞賬處理,報經稅務機關批准後才能扣除損失。
5、清償債務,公司財產(不包括擔保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應按照法定順序清償債務,即支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6、分配剩餘財產,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清償債務後有餘額的,按照出資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資者分配剩餘財產,分配剩餘財產應視同對外銷售,並確認隱含的所得或損失。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7、製作清算報告,申請登出公司登記。
三、分公司登出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1、登出分公司需要的資料:
(1)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公章的《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2)公司出具的註明分公司登出原因的登出決定。
(3)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
(4)分公司的完稅證明。
(5)分公司如果單獨開設了銀行賬戶,則需提交銀行的清戶證明。
(6)分公司的公章。
2、登出分公司流程:
(1)由所屬公司做出決定並簽署。材料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2)材料準備完成後,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如果材料符合規定,則登出登記在2個工作日內就可以完成。
(3)分公司登出登記核准後,公司持《分公司登出登記核准通知書》到公司登記機關進行分公司撤銷備案。與此同時,也要到技術監督局登出企業程式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