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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銷十年了還需要辦理登出嗎

公司解散 閱讀(8.83K)

需要進行清算並辦理登出登記,因為吊銷只是喪失了從事經營活動資格,但作為民事關係的主體資格依然存在,必須辦理登出登記。因合併、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併、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登出登記;因合併、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合併、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登記,提交合並協議和合並、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併、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公司吊銷十年了還需要辦理登出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38條

因合併、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併、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登出登記;因合併、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合併、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登記,提交合並協議和合並、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併、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