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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被吊銷了登出需要交罰款嗎?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6.47K)

一、如果公司被吊銷了登出需要交罰款嗎?

如果公司被吊銷了登出需要交罰款嗎?

1、處罰與罰款

根據公司登記條例規定,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法定代表人進入黑名單

根據《公司法》147條第四款“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明文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公司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股東的連帶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18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檔案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4、董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債務清償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20條: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5、將涉及無照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將營業執照公章、合同專用章等繳回原登記機關,拒不繳回的,屬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可以提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利用應收繳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論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公司被吊銷仍進行經營活動後果誰承擔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繼續經營違法。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管理機關對違法公司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不得再對外營業,否則屬於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對此也明確進行了規定,在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因此,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繼續經營違法,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無照經營”後果由公司實際負責人承擔

儘管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只要沒有清算後登記登出的,公司一直存在,但並不意味著公司繼續經營行為的後果,仍由公司承擔。通常公司“無照經營”行為的法律後果,由公司實際負責人承擔。

當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實質喪失了經營能力,實際負責人繼續經營的,應承擔以下相應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如公司無照經營欠債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公司實際負責人追償。

2、行政責任:工商管理機關,可以收繳工具、違法所得、罰款等。

3、刑事責任:如果無照經營涉嫌非法經營罪的,還要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在我國的公司內部的經營管理的規定中,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如果公司清算期間有違反行為的,行政機關可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公司一直存在,但並不意味著公司繼續經營行為的後果,仍由公司承擔。通常公司“無照經營”行為的法律後果,由公司實際負責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