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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登出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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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登出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分公司登出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分公司登出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補償金,分公司登出了,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給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分公司登出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如下:

1、《企業登出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託)書》;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或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檔案或法院的破產裁定;

4、股東會或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三次登出公告報樣(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後,方受理您的登出申請);

6、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資產,但是若是需要登出,那麼在辦理登出手續之前,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完成資產清算的工作。在清算期間,需要明確分公司欠下的債務、需要支付給職員的補償金數額等的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