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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登出需要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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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到工商部門領取《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2、準備登出登記的相關材料。因為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和一般公司登出不同之處),登出登記材料應由所屬公司做出決定並簽署。材料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3、材料準備完成後,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
4、分公司登出登記經工商登記機關核准後,公司應持《分公司登出登記核准通知書》到公司登記機關進行分公司撤銷備案。同時,也要到技術監督局登出企業程式碼證。
5、如果分公司有銀行賬戶的,需要登出銀行賬戶,沒有則不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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