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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分公司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經營管理 閱讀(3.15W)

一、房地產分公司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房地產分公司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房地產分公司轉讓合同是有效的,因為對於分公司來說,他們的經營業務的範圍就是進行房屋的買賣,所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也是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之內所進行的。《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分公司,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的管轄,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資格,從根本屬性上來講,其屬於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分公司雖然沒有財產和法人資格,但只要分公司經過工商部門的登記後,領取了營業執照,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

二、設立分公司的具體條件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三、分公司設立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影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影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影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影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對於分公司來說,他雖然沒有單獨的法人的資格,但是經過相關的部門的登記,他是擁有一定的權利的,比如說進行一些業務活動方面的經營,尤其是在總公司的授權之下,所以房地產公司它完全可以進行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