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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簽訂的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效力 閱讀(1W)

分公司簽訂轉讓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合同的簽訂主體是否有效。並不是所有的分公司都可以簽訂合同,只有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才可以是對外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如果分公司無權簽訂合同,則未經總公司同意或者授權,擅自轉讓合同是無效的。

分公司簽訂的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夥組織;(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型聯營企業;(3)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4)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5)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6)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7)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8)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9)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