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總公司轉給分公司後被轉讓怎麼辦?

房屋租賃 閱讀(2.36W)

房屋租賃合同總公司轉給分公司後被轉讓怎麼辦?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總分公司在性質上其實是一種依靠關係,所以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總公司將房屋租賃合同轉讓給分公司的行為,該行為一般要經過出租方的同意才有具有效力,但是如果,在此期間,房屋被轉讓了怎麼辦呢?今天,針對“房屋租賃合同總公司轉給分公司,該房屋在租賃期間被轉讓怎麼辦?”這個問題,小編給大家做了以下分析。

一、房屋在租賃期間轉讓怎麼辦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即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出租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係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見》119條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應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二、房屋承租違約有什麼責任

1、未提供真實有效證件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罰款;

2、承租人和居住人員經其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通知後,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其現居住地的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3、擅自改變建築物使用性質,或者實施其他違法建設行為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照《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或者處罰;

4、利用承租房屋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沒收物品,由公安機關處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6、未履行計劃生育責任的,由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針對“房屋租賃合同總公司轉給分公司,該房屋在租賃期間被轉讓怎麼辦”這個問題,給大家做的總結。我們民法中有一條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如果在總公司簽訂合同和,房主將房屋轉讓了,那麼該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新購買人也無權讓總公司出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湖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