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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倒閉未申報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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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申報後果

企業倒閉未申報的後果是什麼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債權人未依照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破產法規定的程式行使權利。其後果是:

第一,債務人破產清算的,除非債務人有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該未申報債權成為永久履行不能。

第二,債務人重整的,該未申報債權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後,可以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第三,債務人和解的,該未申報債權在和解協議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後,可以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二、申報所需材料

企業破產倒閉申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1條規定,信用社申報債權需要向清算組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3、授權委託書;

4、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

5、借款借據、借款合同、判決書、裁定書;

6、債權申報書。

其中債權申報書應當寫明借款的經過、判決執行情況、目前拖欠本息費用情況等事項。

每一天都有新公司成立,每一天都有公司倒閉,希望每個企業都能可持續經營下去,將生意做得紅紅火火。但是還是要奉勸各位債權人,要及時申報各種資訊,包括公司倒閉申報,規避那些對自己不利的事情發生。綜上就是本站對“企業倒閉未申報的後果,申報需要什麼材料”的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宿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