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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是否會倒閉 | 銀行倒閉的後果是什麼

銀行糾紛 閱讀(1.2W)

一、銀行是否會倒閉?

銀行是否會倒閉 銀行倒閉的後果是什麼

我國銀行是允許倒閉的。

我國《商業銀行法》第71條規定: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商業銀行被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可見,關於商業銀行的破產原因(或稱為破產標準),我國立法將之界定為“不能支付到期債務”。具體講,不能支付到期債務是指商業銀行以其現有的財產、信用以及技術手段等客觀上不能償付已屆清償期的債務,並呈持續狀態或必然發展為持續狀態的。

二、銀行倒閉有什麼後果

1、有可能自己的存款只能拿回來一部分

中國目前《條例》具體是這樣的:

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

超過50萬元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產中受償。央行測算,50萬元的償付上限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換句話說就是國家不再為儲戶在商業銀行的存款兜底,允許銀行破產倒閉,一旦有銀行破產,儲戶的存款將由存款保險機構賠償,但賠償有一定限額。儲戶在單個銀行的存款,最大賠付額度將是50萬元,超過這一限額的存款部分,將得不到賠償

所以自己的存款最多隻能拿回50萬其餘的則可能拿不回來。

2、銀行的債權人可能拿不回債權

我國關於銀行的,破產財產的分配

破產財產主要包括宣告破產時商業銀行所經營管理的財產、破產商業銀行在宣告破產後至破產程式終結前所得的財產和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權利。一般企業破產財產的分配順序為:

(1)、支付破產費用,即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得的費用和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2)、應當支付所欠 破產企業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3)、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根據本條的規定,在支付破產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這裡的“優先支付”的含義,主要指優先於國家稅收和單位存款,即在償付國家稅收和單位存款前支付儲蓄存款。

(4)、應當支付破產商業 銀行所欠的稅款;

(5)、應當支付破產債權。清算組提出破產分配方案後,經債權人會議討論後,報請人民法院裁定後執行。

所以銀行破產後,債權人的債權是在最後清償的,可能會到最後得不到償還。

3、還有可能引發社會的不安與經濟上的動盪等一系列後果,所以雖然銀行可以破產,但是一般國家不會讓它那麼容易破產。

銀行雖然可能出現破產,但是國家一般不會允許出現這樣的情況,所以大家也不用太擔心,即使出現了銀行破產,也會對人們的存款的清償放在比較靠前的位置。只要大家分散存款,即使出現破產的情況,人們的存款也會得到清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