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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技術股東怎麼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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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責任公司技術股東怎麼退出?

有限責任公司技術股東怎麼退出?

(1)向公司其他股東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這裡需要注意的是股東之間轉讓股份並不適用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並非按照出資比例來享受優先購買權,完全由股東之間意定完成股權轉讓。

(2)向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二、三款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考慮到公司的人合性,股東對外轉讓股份時,需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這裡需考慮其他股東的優先認購權,同等情況下可以優先購買股份;

另外當出現多名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應該考慮的是按照股東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二、股東退出對公司的影響:

1、股權轉讓並不影響公司的註冊資本額及公司資產規模,僅就股東發生變化。但轉讓股東要求受讓方以貨幣為支付對價,則受讓方需要支付對價。如股權轉讓方同意受讓方以實物資產或無形資產支付則無籌集資金的問題,且可能存在無人接手的情形。

2、公司減資雖不需要花費頗多,同時因公司減資導致公司資產的減少,削弱公司承擔責任的基礎,可能會引起債權人的注意,集中要求公司提前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等,對公司的運營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

3、解散公司同時會造成所有股東退出,除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外,解散公司不是股東退出的好選擇。

一般來說,股東退出公司是股東自身的權益,公司不能強制性的要求股東繼續留在公司之中。並且股東轉讓自己相關的股份也是自己的相關權利,不需要和公司進行溝通,只要在轉讓股東協議的時候是合法的、有效的合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