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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註冊股東怎麼退出?

經營管理 閱讀(2.38W)

一、有限公司註冊股東怎麼退出?

有限公司註冊股東怎麼退出?

一般來說,股東如果想退出公司的話,可以選擇股權轉讓的方式。股權轉讓如果是給已經算是公司的股東的話,是可以直接轉讓的,但是如果想給公司外的人的話是需要公司半數以上的股東同意。公司股東退出方式包括股權轉讓、公司減資、要求公司回購、解散公司、破產清算、法院判決解散登出公司、撤資退出、被合併登出等。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點。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那麼可以直接轉讓。

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則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還擁有優先購買權。因為公司法規定,公司其他股東如果不同意轉讓給別人,就需要自己購買,所以,只要有人肯作為受讓方,股權轉讓在法律上就沒有障礙。

二、公司退股的方式是什麼?

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對股東退股進行不同的分類。從股東退股所依據的意思表示來劃分,股東退股可以劃分為以下兩類:

1、協商退出。這種退股是以股東共同意思表示為依據的退出。根據共同意思的形成時間,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訂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規定好股東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約定公司連續三年虧損,股東可以提出退股。另一種情形是在公司運作的過程中,一方股東提出退股,其餘股東表示同意的退出。

2、單方退股。單方退股是指股東不能、不願或者不適合繼續參加公司的經營,而退出公司的方式。根據股東單方退出的緣由,單方退股可分為三大類。

(1)股東不能參加公司經營。造成股東客觀上不能參加公司的原因很多,例如股東常年患病、死亡、喬遷國外、股東的股份被強制法律執行等。

(2)股東不願參加公司經營。對於這種情況,法律應當加以限制,凡是不願參加公司經營即允許退出的做法肯定不科學,否則,無原則無限制的退出不僅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而且會損害公司的利益,甚至會導致公司解體。

綜上所述,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不參與經營的情況下,可以將股權轉讓給其它股東實現退股,雙方訂立股權轉讓協議,辦理過戶手續,完成股權變更登記。如果是轉讓給第三方,需要徵得公司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才行,要召開股東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