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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與股東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1.97W)

有很多普通的職工都根本就難以區分公司法人,法人代表跟股東這三個詞彙之間的代表的具體的含義,甚至人們都會覺得公司法人跟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一回事,所以有人都會覺得公司法人跟股東在某種程度上好像都是代表著公司的某種最高決策層的。下面小編就專門給大家介紹一下公司法人與股東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公司法人與股東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一、公司法人與股東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股東構成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履行職務的人,是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選舉產生的。股東不能代表公司從事活動,而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事。

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兩者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核准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後,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的財產,是指法人對特定範圍內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支配,同時排斥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標誌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物件及隸屬關係。經過登記的名稱,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即辦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被稱作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樣,法人也不對除自身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二、股東的權利

(1)知情質詢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參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會決議、監事會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管層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2)決策表決權。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出資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股東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3)選舉權。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4)收益權。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的剩餘資產。

(5)優先權。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認繳優先權,有限公司股東還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6)提議召集權。全名為臨時股東會的提議召集權,在非股東會的正常召集時間,但是又有特別情況時,為了能夠更大程度的擴大公司利益和實現股東利益,若符合一定條件時,股東可以提議召集臨時股東會。

如果在這裡的公司法人指的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的話,那公司的法人代表在某種權力上是可以代表著公司行使相關的權利的,而股東雖然具有表決權,但是對外的身份不能夠代表公司,並且公司法人代表是由股東跟董事會的相關成員選舉產生的,公司法人具體就是指公司,是一個機構,而股東是自然人,兩者明顯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