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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東與債權人的利益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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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權人和公司股東是兩種性質不同、權利義務有別、法律地位迥異的利益主體。公司股東是公司的所有人,具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的全部資產有兩個來源,一是自有資金,即所有者權益;二是借入資金,即債權人權益。

公司的股東與債權人的利益有什麼區別

所有者權益和債權人權益都是公司資金來源的途徑,它們都是公司資金的所有者,目的都是希望能夠從與公司的交易中獲得收益。

公司債權人則被公司法看作是契約法上的一種請求權人,他們除了依據與公司的契約上所規定的權利之外,對於公司的事務不得享有更多的權利。具體而言,股東權益和債權人權益的差別主要體現在:

1、股東權益與債權人權益在公司經營中所處的地位不同

債權人與公司之間只是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他們無權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我們可以將債權人權益稱為“不參與權益”。而股東憑藉其所擁有的權益可以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也可以委託他人間接進行經營管理,我們可以將股東權益稱為“參與權益”。

2、股東權益和債權人權益各自承擔的風險不同

財產求償權來看,債權人權益優先於股東權益。債權人權益是以公司全部資產為要求物件的,而股東權益是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後的淨資產的所有權,是一種剩餘權益。另一方面,在公司的解散清算過程中,債權人權益也排在所有者權益之前。與風險承擔相吻合,債權人權益要求的報酬率一般低於股東權益要求的報酬率。不管公司經營狀況如何,債權人的權益報酬率是相對穩定的,除非公司資不抵債。而所有者權益的報酬率則隨著公司經營業績的變化而變化:當公司經營業績好時,所有者權益的報酬率就高,反之則低或者為零,甚至會損失初始的投入資本。

3、兩種權益的償還期限不同

股東權益在公司經營期內除依法轉讓外不得抽回資金,股東權益只有在清算後尚存剩餘財產時才有可能補償投入資本。而債權人權益有確定的償付日期,公司到期必須足額償付利息和本金,否則將面臨破產清算的風險。

在一定程度上,公司的股東實際上是一種公司的債權人。但是,經過深入分析發現公司股東與公司債權人之間仍存在一些顯著差異。作為公司的股東,一般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即與手中的股份相對應,對公司的債務負責。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