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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大股東和法人責任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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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最大股東和法人責任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最大股東和法人責任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主要在於責任的程式不同,公司是獨立法人,可以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股東只需要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法人代表以公司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由公司承擔。若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股東權利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公司義務及權益保護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

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九條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對於公司最大股東和法人責任的認定情況,應當嚴格對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在公司發生相關司法問題時,一般情況下都是由法人來承擔相關責任,但最大股東如果參與了違法的行為則需要追究相關責任,沒有參與的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