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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司法人代表和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1.71W)

現在公司到處可見,但是還有很多人不清楚是公司法人代表和股東的區別是什麼?股東是公司的投資者之一,法人代表,顧名思義,是公司民事活動的代表者,可以以公司名義從事民事行為。股東和法人代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股東和法人代表在權利義務方面有很大的區別。跟隨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是公司法人代表和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一、法人代表的含義及權利義務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法定代表人還有以下的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稽核。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二、股東的含義及權利義務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相關義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是公司法人代表和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股東是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並享有收益分配權、重大經營決策權、選擇經營管理者的權利。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其行為構成公司的代表行為,並在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許可權範圍內從事活動,可以由董事長、經理擔任。 由此可知,法定代表人權利來源於公司,公司執行的決議來源於股東會,若法定代表人按合法許可權及規定執行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最終公司發生經濟損失是由公司承擔責任;若決議違法且構成刑事犯罪,法定代表人作為直接經濟責任人需要承擔責任。

讀了小編整理的這篇文章,相信大家都知道了。法人代表可以代表企業行事,管理企業的經營活動,當然了公司的權力越大,責任也越大。而股東可以參與公司經營,選舉管理者等,當然了,不可以濫用權力,損害公司的權益,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